惠州食堂承包-食堂食材配送=工厂食堂外包餐饮服务企业[旭新膳食]
惠州市旭新膳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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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数情况下,集团餐饮管理公司总部与所承包的食堂相距甚远,总部无法直接对食堂进行监督。少数懒散的负责人没有责任心,会为了个人利益改变价格或经营其他项目。为规范各食堂负责人的行为,公司总部下发了如下食堂处罚规定,希望食堂负责人能坚守岗位职责,不能越界。一旦被发现,他/她将受到严惩!
1、 各食堂必须明码标价,按品种定价。食品标识不清的,每次罚款50-100元。
2、 保证各食堂饭菜的质量和数量,不得擅自涨价。各类餐食价格如需调整,应报公司成本核算后实施。未经许可擅自调整价格或者违反上述规定的,一经查实,处100-500元罚款;重复发生的,处双倍罚款。
3、 严禁销售腐烂、变质、过食的食品。一经查实已停业整顿的,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。
4、 销售的食品如发现有异物,除退还外,还将视情节处以10-50元的罚款,重复发生的将加倍处罚。
5、 销售的食品应当有保温措施,温度应当在60℃以上。温度不合格的,处20-50元罚款。
6、 食堂不能经营烟、酒、酒的,发现全部没收,没收违法所得的,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;再发现的,加倍处罚。
7、 严禁多次刷卡。有故意行为的,除退回外,并处二倍罚款;
8、 食堂内所有食品消费严禁现金交易。一经发现,将处以1000元罚款。重复发生的,加倍处罚,直至解除劳动合同。
9、 因食堂负责人在经营过程中的过错给单位造成经济和声誉损失的,公司有关部门将根据公司董事会的研究决定予以处罚。
10、 对于各方面的反馈,食堂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,及时整改,并公布整改方案。对于服务质量问题,双方应在家进行公开检讨和道歉。